居间属于 中介服务。居间服务是指居间人作为委托人与第三方中介提供服务的行为,即作为中间人为他方提供服务,委托人支付中介费。具体数额根据双方在居间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居间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总结来说,居间服务是一种典型的中介服务,通过居间人的介入,帮助委托人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并促成合同的签订,最终由委托人支付一定的报酬给居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