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量问题的退货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 七日内可以退货,无需说明理由。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并且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超过七日,但商品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消费者仍然可以及时退货。如果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此外,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同样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一些特殊商品如消费者定作的、鲜活容易腐烂的、拆封的录像制品等除外。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在 7天内退货。如果超过7天,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