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正式离职前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下是离职流程的步骤:
提前30天向部门领导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申请中应包含辞职原因、预期离职日期,并表达感谢和歉意。
将辞职申请提交给部门领导,并获取签字确认。
若有上级领导,需进一步获得他们的批准,包括总经理或董事长。
在离职日期前,与同事和部门领导协商并办理工作交接。
确保所有工作事项、文件和物品交接清楚,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完成工作交接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最终的辞职申请。
办理离职证明、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正式离职。
请确保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并与公司保持沟通,以便顺利完成离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