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
发出听证公告,确定参加听证会的陈述人。
联系布置会场,准备必要的设施和材料,如话筒、席卡等。
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会议目的、会场纪律和陈述人的义务。
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并确保各方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相关证据和材料。
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和质证。
听证参加人(如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调查取证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就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最后陈述。
主持人征询各方面的最后意见。
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
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并提交听证记录。
执法机关根据听证记录,按照一般程序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公开举行,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听证会参加人有权申请回避,如果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