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发布征地公告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2. 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4. 征询意见和听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5.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6. 征收土地申请批准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7. 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8.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并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9. 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以上步骤体现了政府强制性、补偿性、权属转移性和公开性的特征。每个步骤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