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
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工作,导致合同未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拒绝兑现自己的承诺,如拒绝付款等。
一方认为完成了合同,但另一方认为存在个别地方未达到其要求,双方存在认知差异,需要通过协商解决、寻求仲裁或诉诸法律。
遇到天灾、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完成,双方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分别履行各自的义务。
包括中止履行、提前履行、部分履行等。例如,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困难,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其利益;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并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例如,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报告应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职工休假、请假、出勤率、职工体检等情况。
综上所述,履约情况涵盖了合同履行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包括按期按质完成、未按期按质完成、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以及合同履行的具体内容和报告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