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亡的定义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劳动者因工作患上的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死亡的具体界定标准包括: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的。
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的。
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的。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用人单位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工伤伤亡进行赔偿,具体金额根据当地实际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