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提单(Negotiable bill of lading)是一种 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的书面文件。它允许提单的持有人将提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而不需要经过承运人的同意。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提单主要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三种类型,其中可转让提单包括记名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指示提单。
凭托运人指示(Order of Shipper):提单上注明“凭托运人指示”,意味着提单的转让需要托运人的背书。
开A指示(Order of Applicant):提单上注明“凭申请人指示”,转让需要申请人的背书。
开行指示(Order of Issuing Bank):提单上注明“凭开证行指示”,转让需要开证行的背书。
托运人指示(Order of Shipper):提单上注明“凭托运人指示”,但没有指定具体的收货人,转让不需要背书,任何人持有提单均可提取货物。
可转让提单的流通性较大,因为它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轻松转让给他人,而不需要经过承运人的认可。这种提单在国际海运业务中非常受欢迎,因为它为买方提供了便利。
背书方式
记名背书:背书人(指示人)在提单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这种方式下,提单上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转让给指定的被背书人。
空白背书:背书人(指示人)在提单背面仅签名,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这种方式下,提单上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转让给任何持有提单的人。
注意事项
记名提单:不得转让,必须通过背书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
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
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给任何持有提单的人。
通过提单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从原提单的持有人转移到新提单的持有人手中,从而实现货物的买卖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