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产假天数应遵循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具体来说, 深圳女性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遇到难产,可以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户籍的女职工还可以享受80天的奖励假。因此,综合以上各项,深圳女性职工的总产假天数为:
基本产假:98天
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假: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奖励假:80天
总计:98 + 15 + 30 + 15 + 80 = 208天。
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因此, 不是深圳户口的女性职工,如果其社保在深圳缴纳,并且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以享受178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