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件: 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夫妻双方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1份); 如丢失需到原婚姻登记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婚姻状况证明 单身者需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 丧偶者需提供购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户口簿:
结婚证:
房地产权利证书;
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完成上述材料的准备后,双方需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并办理立契和缴纳税费手续。过户完成后,买方将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