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一般由 公安机关下属的刑事侦查部门负责管理和侦查。具体来说,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是主要的管辖机构,负责案件的调查、证据搜集和诉讼支持等工作。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3.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