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应由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到地方,物业公司可能由当地的房管局或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管理,具体负责部门可能因城市而异。例如,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通常受房管局的监管,而房管局是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处可能设在城市管理局或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行政架构和规定,确定物业管理的具体负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