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主要协议包括:
“回归”到贸易自由化的贸易协议,如《农业协议》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这两个协议是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时背离了贸易自由化原则,在世贸组织下,通过这两个协议,逐步取消数量限制,回到自由贸易体制。
规范非关税措施的协议,如《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等。这些协议不是取消这些要求,而是把这些要求规范化和合理化,不使它们构成国际贸易的障碍。
公平竞争和补救的贸易协议,如《反倾销协议》、《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
《投资便利化协定》:该协定旨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投资环境,有助于人们对世贸组织进一步发挥规则谈判与制定功能的信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TRIPS是1993年12月5日通过,1994年4月15日正式签署,1995年起生效的协议,涉及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信息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区域贸易协定:
例如《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东盟服务贸易协定》等,这些协定旨在促进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和合作。
这些协议涵盖了商品、服务、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旨在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并通过各种规则和机制来确保这些原则得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