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一些支出项目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不可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因违法行为被罚款或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包括因违反税收法规而支付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等。
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建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这些支出需要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逐步扣除,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
购置无形资产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
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企业发生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只有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扣除。
这些支出不得扣除。
这些费用是按照税后工资计算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这些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均不能作为扣除项,企业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注意合规,避免因违反相关法规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