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笔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准确记录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对于单位,要记录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注明笔录制作时间和地点,记录开始和结束时间精确到分钟,记录制作笔录的具体地点。
客观真实记录,只记录事实,避免加入主观猜测、推断或评价。例如,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应逐字逐句,使用当事人的原话,不能随意更改措辞。
详细全面记录,对于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方式等要素完整记录。如在调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时,要记录进货渠道、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细节。
条理清晰记录,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记录内容,如按事件发展的先后顺序或者按问题的类别进行记录,便于阅读者理解。可以采用问答式记录询问笔录,每一个问题和回答单独成段。
表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笔录开头要注明执法人员身份,出示执法证件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等权利。
保持清醒和冷静,仔细聆听问题,并思考后再回答。不要急于回答,也不要因为紧张或害怕而乱说一通。如果发现检察官有刑讯逼供、威胁等违法行为,一定要保持冷静,记下办案人员的信息,以备后用。
实事求是陈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地陈述自己所知道的事实情况。不能随意捏造、虚构证据或者隐瞒真相,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持供述或证言原貌,记录时应尽量保持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证人证言的原始表述。如果使用的是方言,检察官应尽可能用方言记录,确实不易理解的部分可以备注说明。
在签字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笔录内容,确保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与自己的陈述相符。如果发现笔录内容与自己的陈述存在出入或对自己不利,一定要及时提出并要求修改。
笔录是严格的“说话算话”“一个吐沫一个钉”,面对办案机关时说的每一句话,特别是能够满足办案机关办案需要的话都会被如实记录下来,即使这些话不利于自己和他人,也都会被记录下来,所以在做笔录时一定不要慌张,不要口不择言,更不要揣摩办案机关想让你说什么进而去迎合,要听清楚问题,按照你所了解的事实进行回答。
审查调查笔录应当现场制作,详细具体,如实反映讯问的情况,不得通过抄写、粘贴已有笔录内容等方式在多份笔录之间相互复制。讯问时间要精确到分钟,地点具体到房间,并且与同步录音录像一致。
通过遵循以上注意事项,可以确保笔录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法律效力,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