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嫁去台湾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证明:
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3个月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其他相关说明:
离婚情况: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件。
证件照:需要准备符合要求的证件照。
公证与声明:台湾居民在大陆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的,还需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若在香港或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需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居民需提交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若在台湾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务必提前办理大陆公证机关的无配偶声明公证。
若在香港或澳门地区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需额外办理香港或澳门的婚姻状况证明。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