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没有公章可能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1. 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在一些地区,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可能没有为村小组设立公章。
2. 权力归属:通常情况下,公章是由村委会持有和使用,用于官方文件和证明的盖章。村小组一般没有权利刻制公章。
3. 自治性质:自然村作为自然形成的村民聚集地,不属于法定设立的“村”,因此可能不单独设置基层村民自治管理组织“村委会”,也就没有公章。
4. 特殊情况:在一些地方,如果村小组开会表决通过刻制公章,并且当地乡村政府部门没有认定这是违规的,那么村小组是可以拥有公章的。
5. 实际操作: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村小组拥有公章,也可能因为当地村委会没有发还给各村小组,导致实际上村小组无法使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