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提出报废申请,并携带报废车辆行车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车管所审核申请,对符合报废条件和年限的车辆,直接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
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车辆检验后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将待报废车辆转移到指定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
报废企业人员核对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动力总成是否匹配,确认无误后进行车辆拆解,并拍照存档。
车主持报废企业开具的《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到车管所注销机动车档案,完成车辆报废。
需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驶证、车牌照等相关材料,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车管所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回收企业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协助办理注销养路费等相关手续。
建议车主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并确保车辆符合报废条件,以简化流程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