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3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耳熟能详的警示语,时刻提醒着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然而,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近日,高青交警大队查获一起再次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近日,高青交警大队唐坊中队在杨十路巡逻查纠交通违法行为。14时40分,执勤民警巡逻至李官村处时发现一辆原本沿杨十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鲁CC****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至距离巡逻警车50米处突然停车,驾驶人自驾驶室下车后走至路边与路人聊天。驾驶人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注意,民警快速反应,对其进行检查。当民警问起该驾驶人是否喝了酒时,驾驶人与其家属先笑了起来,同时驾驶人承认自己“喝了一点”。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车驾驶人王某某酒精吹测值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查询,王某某于2019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博兴交警查处,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王某某因再次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王文龙 通讯员 贾红菲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