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的判决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要求债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
信用惩戒: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担任限制:作为自然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公布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债务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违反限制消费令。
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给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以便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的判决旨在维护法律权威,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确定处理方式时会考虑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并确保行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