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适用于以下岗位和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军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
教师。
总结来说,几乎所有类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某些特定群体,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也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一部分,同样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