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以下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
指在一定的区域和范围内为大多数具有一定知识经验的一般人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指经过科学反复证明过的东西,具有可靠性、规律性和必然性,是客观存在的真理。
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已知事实,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推导出的事实。
指已经被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无需再次举证。
指已经被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无需再次举证。
指已经由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再次举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证事实在以下情况下不适用:
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
此外,对于某些特定的事实,如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真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也可以无需举证证明。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定哪些事实无需举证证明,以便更有效地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