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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药如何定性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00:08:52    

销售伪药的行为定性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主体资格 :一般主体,包括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不具经营资格的非法生产者、销售者。

客体侵害:

侵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主观方面:

故意,即明知是伪药仍然进行销售。

客观方面:

实施了销售伪药的行为,且该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具体标准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

法律后果

销售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考虑

如果销售行为构成犯罪未遂,即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进行实质性的交易行为,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未售出假药的可得销售金额不应计入销售金额。

以上标准综合了《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销售伪药的定性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