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裁决是指 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的特点包括:
一旦裁决书作出,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再提起上诉。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内容,否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主要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如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者如果不服终局裁决,依然可以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终局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一种特殊裁决方式,其目的在于快速解决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裁决的权威性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