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秀百科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票据公示催告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14:19    

票据公示催告是一种 民事诉讼的程序,具体指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催促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在该期间内无人申报权利或提出相应的证券,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通过这一程序,票据权利人与票据本身相分离,失票人可以依据判决恢复其票据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步骤:

申请:

票据权利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

受理与通知: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将立即通知票据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告:

公告期间通常不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信息和申请理由。

申报与驳回:

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申报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

在公告期满且无人申报或申报被驳回的情况下,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效力:

除权判决作出后,票据丧失法律效力,持有人不能再依据该票据行使任何权利。

公示催告的注意事项: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是无效的,受让人的权利不受保护。

申请人必须是票据的合法权利人,包括收款人、被背书人等。

如果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法院将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转入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助于票据权利人在票据丧失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