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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签订劳务合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4:30:47    

劳务合同通常在以下情况下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

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雇佣用工:

适用于保洁工、钟点工、保姆等临时性工作制。

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这类人员适合签订劳务合同。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

这些人员也适合签订劳务合同。

在校大学生:

根据特定情况,在校大学生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这些岗位适合签订劳务合同,主要工作岗位则不行。

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些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

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

双方需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失业、裁员、内退或停薪留职的员工:

他们可能会选择在外部从事一些临时性的有偿工作,从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务关系。

已办理完离职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如果再次被用人单位录用:

双方应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

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

例如,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总结来说,劳务合同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工作、特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等,以及在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合同内容应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