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动产是指 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这一定义与不动产相对,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纸币、硬币和银行存款等。
包括可以看到摸到的物品,如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电器、衣服、书籍等。
包括无形财产权益,如专利、商标、著作权、股票、债券、保险单、各种证券等。
如飞机、船舶、汽车等,这些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
包括企业产品、材料等,这些资产可以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
在法律上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在于:
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即动产的转让或变更不需要登记;不动产需登记,登记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即动产的诉讼管辖权归动产所有人;不动产是属物主义,即不动产的诉讼管辖权归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这些定义和分类有助于明确动产的范围和特性,从而在法律、经济活动中更好地进行管理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