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
若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离婚证、继承证明文件等)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
房地产买卖合同
购房资格证明(如适用)
贷款资料及预审通过证明(如适用)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继承、赠与等特定情况)
夫妻一方缺席:需准备委托书并进行公证,提交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单身购房者:需前往市民政局获取单身证明文件
房产已设定抵押权或涉及法律诉讼: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或法院相关文书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利证书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相关文件
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拆迁补偿的,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过户流程延误。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过户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