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通常指的是与现役军人具有法定婚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的亲属,具体包括:
1. 配偶: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已婚的军人。
2. 父母:现役军人的亲生父母、养父母。
3. 子女:现役军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
4. 其他亲属:包括依靠军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此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家属还可能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没有父母、配偶、子女的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需要注意的是,军人家属的范围不包括现役军人的岳父母、儿媳女婿、叔伯姑舅等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