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户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
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
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措施。
取暖救助:市区的三无对象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800元采暖补贴,一般对象给予550元补贴;三县的三无对象每户给予600元补贴,一般对象给予350元补贴。
大病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水费、电费补贴:每月可以享受水费、电费补贴,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月只收基本收视费。
殡葬救助: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办理丧葬事宜。
优先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
子女就学(助学金等)。
这些待遇旨在帮助低保户缓解生活压力,改善生活条件,实现基本生活权益的保障。具体的优惠政策和补助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