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说明。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也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非无法通知。
因此,无论何种情况,被拘留人从被拘留到送往看守所的时间都应在24小时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