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以下是残保金的相关信息和计算方法:
如何缴纳残保金:
1. 用人单位可以到主管税务所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并填写《一般缴款书》,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2. 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利用地税局网上申报系统,自行打印出残保金《一般缴款书》,然后到银行缴费。
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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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缴纳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征收标准请咨询当地的征收机关。
目的:
残保金是国家和社会通过政策补助,以公正均衡的方式补偿残疾人收入不足,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收入,减轻其负担并实施更多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