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同样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需根据工伤者的伤残等级及法律规定确定。在赔偿过程中,劳动者应确保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以便顺利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