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 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以下商品除外:
1. 消费者定作的;
2. 鲜活易腐的;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三包》规定,消费者可以在以下情况下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
2.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
因此,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后7天内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在7日或15天内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购买前确认商品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