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外,具体的销售管理工作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房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具体职责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因此,如果您需要了解某个具体楼盘的售房管理部门,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相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