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部门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
根据《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本法实施中的各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条的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这些部门和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通过法律赋予的权限和手段,确保职工的各项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