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
工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伤残津贴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而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847元,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建议
职工在工伤期间应确保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及时了解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伤工资,职工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及时了解并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