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例如国防科技、军事装备等项目的选址、规划、建设等事项,由于保密要求,不适宜公开招标。
在发生地震、风暴、洪涝、泥石流、火灾等紧急灾害情况下,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的项目,无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招标。
使用以工代赈资金建设的工程,实施单位应组织工程所在地的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并支付劳务报酬,不适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但对于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大的工程,可以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承包单位。
某些项目未达到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如果项目必须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可以不进行招标。
如果采购人有能力自行完成建设、生产或提供,可以不通过招标进行。
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选定了特许经营者,该投资人有能力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可以不进行招标。
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存在其他国家层面的特殊规定,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为适用上述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规避招标,这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