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工伤时,用工单位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以下几项:
根据工伤员工治疗工伤的实际费用进行赔偿,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若工伤员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和食宿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若工伤员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家属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安排无固定收入的家属,护理费可按照当时护理工的标准计算。
依据伤残等级,最高可赔偿100个月本人工资。
按照伤残等级,最高可赔偿60个月本人工资。
依照伤残等级,最高可赔偿48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综上所述,用工单位在劳务工发生工伤时,需承担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在内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和计算方式需依据工伤员工的伤残等级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