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企业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若劳动者非试用期员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企业。
解除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友好、合理地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提前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存好通知的副本作为证据。
如果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有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劳动者违反了这些协议,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在协商过程中,劳动者应保持诚信原则,如实陈述情况,避免误导对方。
若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合理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