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梁某设因女友郑某某拒绝到其家中过春节,进而索要费用,在遭到拉黑断绝关系后,竟持刀捅刺女友,最终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获刑四年三个月。
判决书显示,梁某设与郑某某于2017年前后相识,2019年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1月,郑某某出国务工,2024年1月13日回国,二人在这期间保持联系 。
郑某某回国后,梁某设提出让她到自己家中过春节,遭到拒绝。此后,梁某设向郑某某索要房租费,以及自己在其出国期间看望其母亲所花费的礼物费等。郑某某偿还1万元后,将梁某设微信拉黑,并明确表示与他断绝关系。
此举引发梁某设强烈不满,他通过微信向郑某某发送威胁信息。2024年2月4日,梁某设发微信称,“自从不接我电话,不回信息,那时候就决定了你的命运,我就写好了遗嘱,这个就是你害我的结果,死也要让你陪我一起死,记着什么都可以玩,别玩感情,你所有的衣服鞋我都烧给你” 。2月8日,他又威胁郑某某“你交待好后事,如果不面对现实你别后悔” 。
2024年2月11日9时许,梁某设驾驶汽车前往郑某某家,欲就感情问题与其理论。当时,他的车上放有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在郑某某家门口的车内,两人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梁某设锁上车门,拿出水果刀朝郑某某颈部捅刺。郑某某奋力反抗并试图夺刀,过程中,梁某设的刀分别刺在郑某某下颌部、面部、左耳部、左眼部、胸部等位置。
郑某某成功夺过水果刀后,梁某设又拿起车上的菜刀砍向她,致其手腕受伤。在此过程中,郑某某的儿子和邻居赶来救助,但车门被锁无法打开,村民郑某营只好用石头砸破车玻璃,将梁某设拽下车,梁某设企图逃跑,被村民拦下。
经鉴定,郑某某面部多处创伤累计长度9.4厘米,全身多部位创伤累计长度38.1厘米,其面部、耳部、颈部、胸部及两手部多处创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设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在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犯罪目的未能得逞,且造成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考虑到梁某设系初次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但同时,法院指出,梁某设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葛,持续威胁、恫吓、辱骂被害人,进而采取极端报复手段,主观恶性较大,且本案被害人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梁某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责令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某共计45942.59元。
这起案件再次为人们敲响警钟,感情纠纷应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任何极端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底线,给他人和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来源:大皖新闻、潇湘晨报